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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黑诊所医生致人命玩失踪
发表时间:2014-11-28 11:01
编辑: h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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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黑诊所私自给妇女进行药物流产,输液后妇女多次反映感觉到疼痛提出专员,诊所医生拒绝。凌晨3时,妇女出现休克,情况危急转送当地大医院进行抢救,直到3点40分左右停止呼吸,没有生命体征。

  药物流产 32岁农家女 魂断黑诊所

  崔女士,今年32岁,已婚,女儿7岁,目前在一家具店打工。7月19日,经人介绍,怀孕3个多月的崔女士来到一个私人诊所做了B超检查。诊所医生告诉她,这次怀的仍然是一个女孩。要子心切的她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做流产手术。

  7月20日上午,在婆婆的陪护下,崔女士再次来到诊所输液。“医生”说,输液期间崔女士多次出现疼痛难忍的情况,提出转到医院治疗,但都被“医生”以“这是正常现象,忍忍就过去了”为由拒绝。21日凌晨3点左右,崔女士出现休克,情况危急,“医生”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崔女士送往医院抢救,但崔女士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于凌晨3:40左右停止呼吸。

  药物流产不慎 会威胁到生命

  杭州玛莉亚妇产医院妇产科专家强调,药物流产并不是那么轻松。实际上由于孕妇的个体差别或用药不规范,加之药物本身的局限,若使用不当,轻则达不到流产的目的,重则大出血赔上性命。

  怀孕超过49天,禁做“药流”

  专家指出:药物流产并不是如小诊所所宣传的那样“简单”,药流应用有严格的指征,首先必需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才可进行药物流产。进行药物流产前,必需到正规医院做妇科检查和盆腔B超检查,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后方可用药。

  专家强调,必需是怀孕49天之内的妇女才能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的效果与服药时怀孕的天数有非常大关系,怀孕天数越少,药物流产效果越好。

  另外,有青光眼、高血压、哮喘、血栓栓塞病史及过敏体质者均不宜进行药物流产,因为所使用药物可诱发或加重疾病。带环妊娠者亦不宜进行药物流产,应在人流术的同时做取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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