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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政策基本解读
发表时间:2017-12-20 11:19
编辑: shu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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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