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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不完全符合群众用药习惯,村级卫生所应尽快纳入政策范围
发表时间:2010-10-13 11:16
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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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以来,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相关省份开始试点,对列入名录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

这项旨在突破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困局、提高基层保障水平的举措,能否遏制虚高的药价?制度设计是否完备合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近日,农工党中央启动年度大调研,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委,先后赴河南、山东,深入基层,了解实情——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307种基本药物,山东省增补了216种,但是,一些慢性病和儿童常用药还是找不到了,一部分病人不得不‘回流\’到上级医院。”济南市中区舜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徐传国向调研组反映。

调研组发现,基本药物目录不能完全符合群众用药习惯,是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的共同感受。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基层医疗机构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有的是药品配送环节出现问题,也有老百姓用药习惯的问题。

调研组建议,现行政策已给地方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应该用足这些空间。同时,要认真探索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的管理,合理增补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虽好,可要老百姓接受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调研组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引导老百姓合理用药。同时,要建立基本药物目录与现有的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的有效衔接。

基本药物制度要造福基层百姓,实施范围一定要广。由于种种原因,较早出台的政策中,对村卫生室是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补偿方式。这显然于“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并不相符,也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的不足。调研组建议,应加强乡村联动,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使医疗机构愿意配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愿意开基本药物,就诊人员愿意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能有合理的效益,基本药物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服务。”桑国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