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政)卫生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将出台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规范》再次强调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细化了技术要求。
年内基本药物制度覆盖不少于60%的基层医卫机构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今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医疗机构推行阳光用药
卫生部要求,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同时,卫生部将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规范诊疗行为。
医药代表行为将有规范
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抓好重点制度的落实。
多部门配合理顺价格体系
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